李月一律师亲办案例
潘某非法拘禁案 仅被判处拘役五个月
来源:李月一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2
浏览量:777

案情简介:潘某,男,28岁,籍贯:黑龙江省。潘某原在北京从事美容美发行业,2012年7月,潘某受到朋友所邀,请求其来天津市参与一个车展的化妆活动,报酬丰厚,潘某来到天津后,发现这是一个传销网点,但其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传销违法的这个问题,于是在此留了下来,2012年7月底,又一受害人被骗至此,潘某受上级指派“陪同”受害人,时间长达30余小时,后受害人找机会报警得以解救,潘某随后被采取强制措施。

办案经过:本所接受潘某家属的委托后,及时的与办案单位取得了联系,第一时间会见了潘某,在了解案情后,对其讲明了法律上关于非法拘禁的定义,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及法律权利,潘某表示了解,并表明了悔意。

庭审及案件结果:法院开庭后,本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,首先、潘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,属于从犯。其次、潘某在被抓获后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在庭审中也能主动供述,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再次、潘某没有前科,系初犯。进入传销组织时间较短,而且潘某本身也是一个受害人,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伤害后果。法院采纳了本人的辩论意见,最终从轻判处潘某拘役五个月。潘某在判决结果下来后半月左右到了释放日期,潘某及家属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。

以上内容由李月一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月一律师咨询。
李月一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613好评数13
  • 咨询解答快
西青区西青道304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月一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元泽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989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天津-天津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西青区西青道304号